僱主聘用須知及相關工資計算

<聘請流程>

  1. 僱主需在網上細閱陪月服務的內容、收費及合約條文。
  2. 登記陪月服務,請在網上填寫聘請回條並送出,工作員會在35個工作天內覆電跟進,恕不接受口頭登記。
  3. 僱主如有特別要求,請於聘請回條之「入職要求」欄列明,方便同工作出最合適的就業選配。如指定聘用某位陪月員,需繳付最少$1000元之附加收費。
  4. 工作員會在產婦預產期前23個月期間安排面試,若雙方滿意可即時簽署合約,僱主及陪月員各保存一份,僱主需即時繳交按金(月薪之10%)給予陪月員。若雙方需要考慮,則必須在3個工作天內回覆,逾期作自動取消訂單或放棄工作論,工作員不再作跟進。
  5.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陪月員)購買勞工保險。
  6. 為完善陪月服務的質素,懇請僱主務必在合約完結後十四天內於本網頁填寫

〈僱主意見回條〉並傳送至本服務社。


〈有薪假期〉

  1. 按香港勞工法例規定,僱員工作滿三個月才享有有薪法定假期(勞工假期),詳情可參閱勞工法例
  2. 本服務社規例:陪月員擁有額外的有薪假期為每年之農曆年初一、初二、初三,若僱主要求陪月員於該段期間上班,僱主需繳付雙倍工資。
  3. 一般情況下,若合約期不足三個月,陪月員只可享有合約內所指定的有薪休息日假期。

 


 〈工資及工作天計算方法〉

  1. 合約的工作期以月曆計算,例子:若開工日期為2月3日,完工日期則為3月2日。若完工日為休息日,無須上班兼有工資。
  2. 一般工資以月薪計算,若工作期不足一個月工資計算如下:

    五天工作之日薪

    月薪÷22     (工作期不足一個月)

    六天工作之日薪

    月薪÷26     (工作期不足一個月)

    休息日加班工作費

    每小時$60 (以兩小時起計)

  3. 若平日加班工作時間超過半小時起,便作加班計算

 


 <颱風信號下之陪月員工作安排>

情況

陪月員之工作安排

僱主需繳付工資

1.1懸掛一號風球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1.2 懸掛三號風球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1.3 懸掛八號風球  

1.3.1於開工前懸掛

暫不用上班,但要密切留意風球的動向,隨時準備上班。(與暴雨警告相同)

1.3.2當改懸三號、一號或已除下所有風球

a.)  若距離下班時間一小時或以下者,無須上班。

b.) 若距離下班時間超過一小時者,須於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c.) 如欲放無薪假,要先得僱主同意,否則作曠工論

 

1.3.3於開工期間懸掛

a.)  如因工作理由在八號風球或以上風球懸掛下仍須繼續工作,可作超時工作計算。

(OT)

b.)  如在八號或以上颱風懸掛下班期間,若因公共交通工具停止而須改乘的士返回家中,該項的士交通費可獲僱主發還。

交通費

 

情況

陪月員之工作安排

僱主需繳付工資

2.1  黃色暴雨警告信號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2.2  紅色暴雨警告信號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2.3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2.3.1於開工前懸掛

暫不用上班,但要密切留意暴雨的動向,隋時準備上班。(與颱風警告相同)

2.3.2當除下黑雨警告訊號

a.) 若距離下班時間二小時或以下者,無須上班。

b.) 若距離下班時間超過二小時者,須於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c.) 如欲放無薪假,要先得僱主同意,否則作曠工論。

 

2.3.3於開工期間懸掛

a.) 戶內工作須如常進行

b.) 若在戶外工作,須立即停止工作直到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除下及天氣情況許可下,儘快返回工作崗位。

2.3.4於放工時警號仍然生效

可按居住地區、交通及路面情況,與僱主商議暫留其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