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聘用須知及相關工資計算
<聘請流程>
- 僱主需在網上細閱陪月服務的內容、收費及合約條文。
- 登記陪月服務,請在網上填寫聘請回條並送出,工作員會在3至5個工作天內覆電跟進,恕不接受口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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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如有特別要求,請於聘請回條之「入職要求」欄列明,方便同工作出最合適的就業選配。如指定聘用某位陪月員,需繳付最少$1000元之附加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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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員會在產婦預產期前2至3個月期間安排面試,若雙方滿意可即時簽署合約,僱主及陪月員各保存一份,僱主需即時繳交按金(月薪之10%)給予陪月員。若雙方需要考慮,則必須在3個工作天內回覆,逾期作自動取消訂單或放棄工作論,工作員不再作跟進。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陪月員)購買勞工保險。
- 為完善陪月服務的質素,懇請僱主務必在合約完結後十四天內於本網頁填寫
〈僱主意見回條〉並傳送至本服務社。
〈有薪假期〉
- 按香港勞工法例規定,僱員工作滿三個月才享有有薪法定假期(勞工假期),詳情可參閱勞工法例。
- 本服務社規例:陪月員擁有額外的有薪假期為每年之農曆年初一、初二、初三,若僱主要求陪月員於該段期間上班,僱主需繳付雙倍工資。
- 一般情況下,若合約期不足三個月,陪月員只可享有合約內所指定的有薪休息日假期。
〈工資及工作天計算方法〉
- 合約的工作期以月曆計算,例子:若開工日期為2月3日,完工日期則為3月2日。若完工日為休息日,無須上班兼有工資。
- 一般工資以月薪計算,若工作期不足一個月工資計算如下:
五天工作之日薪
月薪÷22 (工作期不足一個月)
六天工作之日薪
月薪÷26 (工作期不足一個月)
休息日加班工作費
每小時$60 (以兩小時起計)
- 若平日加班工作時間超過半小時起,便作加班計算
<颱風信號下之陪月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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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
陪月員之工作安排 |
僱主需繳付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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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懸掛一號風球 |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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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懸掛三號風球 |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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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懸掛八號風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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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於開工前懸掛 |
暫不用上班,但要密切留意風球的動向,隨時準備上班。(與暴雨警告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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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當改懸三號、一號或已除下所有風球 |
a.) 若距離下班時間一小時或以下者,無須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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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若距離下班時間超過一小時者,須於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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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欲放無薪假,要先得僱主同意,否則作曠工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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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於開工期間懸掛 |
a.) 如因工作理由在八號風球或以上風球懸掛下仍須繼續工作,可作超時工作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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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在八號或以上颱風懸掛下班期間,若因公共交通工具停止而須改乘的士返回家中,該項的士交通費可獲僱主發還。 |
交通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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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
陪月員之工作安排 |
僱主需繳付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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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黃色暴雨警告信號 |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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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紅色暴雨警告信號 |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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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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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於開工前懸掛 |
暫不用上班,但要密切留意暴雨的動向,隋時準備上班。(與颱風警告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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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當除下黑雨警告訊號 |
a.) 若距離下班時間二小時或以下者,無須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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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若距離下班時間超過二小時者,須於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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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欲放無薪假,要先得僱主同意,否則作曠工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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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於開工期間懸掛 |
a.) 戶內工作須如常進行 b.) 若在戶外工作,須立即停止工作直到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除下及天氣情況許可下,儘快返回工作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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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於放工時警號仍然生效 |
可按居住地區、交通及路面情況,與僱主商議暫留其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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