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聘用須知》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僱主需要為所聘用的全職或兼職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
- 僱主如有特別要求,請於聘請回條之「入職要求」欄列明,方便中心同工作出最合適的就業選配。
- 多元智能褓母首個合約期最少為三個月,僱用條件詳情請參閱「幼兒康逸社僱傭合約」(以下簡稱合約)。
- 在細閱並同意合約所有條文後,中心工作員會安排褓母與僱主面試。
- 面試後,如雙方滿意可即時簽署合約,僱主及褓母各存一份,同時僱主須即時繳交按金予褓母;如需時間考慮,雙方可再另約時間簽約。
- 為完善褓母服務的質素,懇請僱主分別於首個合約、每一個年度及合約完結後十四天內於本網頁填寫〈僱主意見回條〉,或傳真回條至本服務社。
- 僱主如需與褓母續約,必須於合約期滿之兩個星期前交回〈僱主意見回條〉及與褓母簽訂新合約
《聯絡職員》
| 負責職員: | 吳小姐/鄧小姐 |
| 聯絡電話: | 2727 6036 |
| 查詢時段: | 逢星期一至五 2pm至6pm |
| 電郵: | nanny@labouraid.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