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及暴雨警告期間工作指引

*此指引只供參考用途,並非勞工法例。

1. 颱風信號下之褓母工作安排

情況

褓母之工作安排

僱主需繳付工資

1.1懸掛一號風球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Yes

1.2懸掛三號風球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Yes

1.3懸掛八號風球

 

 

   1.3.1於開工前懸掛

暫不用上班,但要密切留意風球的動向,隨時準備上班。(與暴雨警告相同)

Yes

   1.3.2當改懸三號、一號或已除 下所有風球

若距離下班時間二小時或以下者,無須上班。

Yes

若距離下班時間超過二小時者,須於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 位。

Yes

如欲放無薪假,要先得僱主同意,否則作曠工論 。 

 

   1.3.3於開工期間懸掛

如因工作理由在八號風球或以上風球懸掛下仍須繼續工作,可作超時工作計算。

Yes (OT)

如在八號或以上颱風懸掛下班期間,若因公共交通工具停止而須改乘的士返回家 中,該項的士交通費可獲僱主發還。

交通費

 2. 暴雨警告下褓母工作安排

情況

褓母之工作安排

僱主需繳付工資

2.1黃色暴雨警告信號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Yes

2.2紅色暴雨警告信號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Yes

2.3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2.3.1於開工前懸掛

暫不用上班,但要密切留意暴雨的動向,隨時準備上班。(與颱風警告相同)

Yes

   2.3.2當除下黑雨警告訊號

若距離下班時間二小時或以下者,無須上班。

Yes

若距離下班時間超過二小時者,須於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Yes

如欲放無薪假,要先得僱主同意,否則作曠工論。

 

   2.3.3於開工期間懸掛

a.) 戶內工作須如常進行
b.) 若在戶外工作,須立即停止工作直到黑色警雨警告信號除下及天氣情況許可下,儘快返回工作崗位。

Yes

   2.3.4於放工時警號仍然生效

可按居住地區,交通及路面情況,與僱主商議暫留其家中暫避。